第二届“国韵杯”民族器乐艺术展演章程


一、活动介绍


第二届“国韵杯”民族器乐艺术展演是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精心打造的全国性艺术展演展示交流活动,自2022年创办以来,得到社会各界广泛认可和积极响应。活动旨在弘扬民族音乐、坚定文化自信、提升国民素养、丰富大众生活,秉承专业性、权威性、引领性的文化理念,为参演的优秀作品和优秀人才提供展示交流平台,以激发广大习乐者学习民乐的热情,赓续中华文脉,传承中国精神。


二、主办单位: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



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是文化和旅游部主管的国家一级社团,是一个在全国范围内,由致力于中国民族管弦乐艺术事业的音乐家组成的学术团体,下设演奏、创作、指挥、理论、普及和乐器改革制作等二十个专业(艺术)委员会。


三、展演项目


拉弦乐:高胡、二胡、中胡、板胡、京胡、马头琴及其他


弹拨乐:古琴、古筝、扬琴、琵琶、阮、柳琴、三弦、箜篌及其他


吹管乐:竹笛、唢呐、笙、葫芦丝、巴乌、箫、管子、陶笛、埙、排箫及其他


民族打击乐:大堂鼓、排鼓、板鼓及其他


新型乐器:电二胡、电琵琶、电阮、电古筝、电鼓、电吹管及其他


四、展演资格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国各地区民乐从业者、学习者、爱好者,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均可报名。参演者应严格遵守组委会发布的章程和相关规定,认真解读并积极准备,服从组委会安排以及评委会评审结果。


五、展演组别


1.职业组:


参演者分为少年组(A、B、C)、青年组(A、B、C)、成年组、组合组,其中:


(1)少年A组为国内独立设置的11所音乐学院(按院校名称笔画排序),即:上海音乐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天津音乐学院、四川音乐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沈阳音乐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哈尔滨音乐学院、星海音乐学院、浙江音乐学院等院校的附属中学高中学段在校注册生;


(2)少年B组为上述11所音乐学院附属中学初中及以下学段在校注册生;


(3)少年C组为上述11所音乐学院附中之外的其他院校附中、中等职业学校、艺术学校等在校注册生;


(4)青年A组为上述11所音乐学院在校注册本科生、研究生和青年教师,年龄限定在40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青年B组为除上述11所音乐学院之外,独立建制的艺术院校、艺术类高等职业学校以及中国戏曲学院、中央民族大学音乐学院、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的在校注册本科生、研究生和青年教师,年龄限定在40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青年C组为A、B两组之外的综合类、师范类等高校中的音乐艺术院系在校注册学生、青年教师,年龄限定在40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成年组为艺术院校毕业的从事音乐教育及专业演奏人士,年龄限定在55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8)组合组包括音乐艺术院校及职业演出团体的各类传统民间乐种(如江南丝竹、广东音乐、福建南音、河北吹歌等多种形式及少数民族特色乐器组合)和非传统民间乐种的民乐创新形式的组合,人数限定在3—20人(须区别于齐奏或伴奏),年龄不限。


2.非职业组:


参演者分为儿童组、少年组(A、B、C)、青年组、成年组、组合组,其中:


(1)儿童组:年龄限定在7岁以下(201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少年A组:年龄限定在8-12岁(2012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3)少年B组:年龄限定在13-15岁(2009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


(4)少年C组:年龄限定在16-18岁(2006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


(5)青年组:年龄限定在19-40岁(1984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


(6)成年组:年龄限定在41岁以上(198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7)组合组:展演方式可为传统民间乐种及其他各类重奏、合奏形式,年龄不限,人数不限。


六、展演曲目


(一)职业组


1.独奏


(1)初选:每位参演者报送两首自选作品。


(2)复选:每位参演者报送两首作品,作品时长限定在4-10分钟(每首),部分专业其中一首应为本次展演规定曲目(详见后附),未列规定曲目的专业自选两首;演奏形式不限,伴奏人数不超过3人。


(3)终选:每位参演者报送两首作品,作品时长限定在4-10分钟(每首),部分专业其中一首应为本次展演规定曲目(详见后附),未列规定曲目的专业自选两首。终选曲目与复选曲目不得重复。


2.组合


(1)初选:报送两首自选作品。


(2)复选:报送一首作品,曲目可与初选曲目相同。


(3)终选:报送一首作品,曲目不得与复选曲目相同。组合组限报一种组合形式,作品时长限定在4-10分钟(每首)。


(二)非职业组


1.独奏


(1)初选:每位参演者报送两首自选作品。


(2)终选:每位参演者报送一首作品。作品时长限定在3-8分钟(每首),演奏形式不限,伴奏人数不超过3人。


2.组合


(1)初选:报送两首自选作品。


(2)终选:报送一首作品。组合组限报一种组合形式,作品时长限定在4-10分钟(每首)。


七、组委会


主 任:吴玉霞


副主任:王建民、杨青、胡志平、沈诚、陈佐辉、赵东升、唐建平、张高翔


八、展演荣誉


参演者按照所获分数的高低排序,分别为民乐之星、未来之星、希望之星,成绩优秀者将纳入“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优秀民乐人才培养计划”并颁发荣誉证书,优先参与学会主办的各类艺术活动;优秀指导教师和优秀组织单位将获得荣誉证书,优秀作品将选送参加“国韵悠长”系列民族音乐会、“民乐‘艺’起来线上音乐会公益展播”等活动。


九、展演时间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15日至2024年3月31日


2.、展演方式及评审时间:


(1)初选:2024年4月(线上)


(2)复选、终选:2024年5月至8月(线下)


十、报名方式


本次活动统一在网上报名,不接受线下报名及任何纸质版报名材料,请参演者按照操作提示报名并提交材料。


1.提交材料


(1)个人证件照电子版


(2)个人身份证正面图片,无身份证者可用户口簿,护照照片页或通行证正面图片。


(3)参演视频(初选)


2.展演报名


网址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官网(http://www.cnosonline.com/),点击民乐展演栏目。


十一、录制要求


1.初选所提供视频内容必须一次性录制完成,不允许剪辑(视频文件只能采用一个固定镜头不间断录制,画面清晰、演奏者和乐器须正常进入拍摄镜头,声音和图像须同期录制,不得采用任何视频、音频编辑手段)。


2.采用横屏录制,拍摄环境整洁,无杂音干扰,着装整齐,视频中不得出现演奏者以外的人员,不得出现任何可能影响公正评判的信息或标识(如曲目、姓名、展演号、背景、字幕等)。


3.视频为MP4或MOV格式,不超过500MB。


十二、展演费用


初选:独奏组500元/人,组合组200元/人。


复选:独奏组600元/人,组合组300元/人。


终选:独奏组600元/人,组合组300元/人。


收费方式:在线报名并支付。


十三、注意事项


1.所有参演者一经报名,即表明承认本章程,必须遵守本次活动的各项规定。


2.因参演者提交资料有误,或因个人原因致使无法正常参与活动,后果自负,费用不退。


3.主办方拥有本次展演所有音像的广播、电视、网络传播权及音像制品表演范围内的使用权。参演者有义务参加主办方组织安排的公益性演出活动。


4.本次展演的最终解释权归组委会所有。 


十四、联系方式


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办公室:010-82290053  010-82290054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 10:00至16:00


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


2024年1月5日   


附:第二届“国韵杯”民族器乐艺术展演部分专业规定曲目


拉弦乐



弹拨乐



吹管乐



民族打击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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